没有对携带型短路接地线进行定期试验 现场使用的携带型短路接地线,大部分没有进行定期试验。一些单位自从购置接地线后,一用就是十年八年,各接线鼻之间松脱,接地绝缘操作棒从不做耐压试验。 为此建议:根据《携带型短路接地线技术标准》(SD332-1989)和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2002年11月7日实施)对照检查。使用中的携带型短路接地线的定期试验项目、周期应符合: (1)成组接地线直流电阻试验,五年一试。测量各接线鼻之间的直流电阻,根据不同截面,平均每米的电阻值应分别小于规定值。通过试验,能检查出接线鼻和线夹与铜导线之间的接触是否良好。 (2)接地绝缘棒的工频耐压试验,一年一试。将试验电压加在护环与紧固头之间,分别进行额定电压试验和工频耐压试验。 (3)个人保护接地线的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基本与携带型短路接地线相同。成组直流电阻试验,五年一试,在各接线鼻之间测量直流电阻,且平均每米的电阻值符合规定要求。 2、使用不合格的携带型短路接地线 (1)部分携带型短路接地线接线耳截面太小,没有止动限位设计,接头松动,难以保证可靠连接; (2)多股软导线没有护套; (3)接地线杆长度不够; (4)个别线夹损坏,不少产品是原电力部曾通报全国禁用的杂牌厂家生产的接地线。 (5)线夹采用弹簧夹挂接; (6)职工自制接地线。自制的接地线,大部分因工艺粗糙不符合要求。如接地线的线夹与纺织铜线线耳连接处没有限位凹槽、且用单螺栓连接又无防翻松装置,使用几次即出现松动现象。接地线和接线耳部位粗糙,线夹平面中间凸起,与接线耳连接接触非常差等。 为些建议:对使用中的携带型短路接地线,应按《携带型短路接地线技术标准》(SD332-1989)和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2002年11月7日实施)作一次全面检查。不合格的接地线不能使用,与厂家联系采取防止线耳螺丝翻松措施,可改成有限位凹槽结构。裸铜线的导线要加绝缘护套。接线耳接触面必须平整,确保接触良好。弹簧挂线夹不宜使用,建议使用螺栓连接夹。 《安全生产法》*37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携带型短路接地线应选用经部、省级鉴定或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认可机构鉴定的产品。电力企业多经营业部也应经销经鉴定合格的产品。 3、短时工作不使用短路接地线 通过检查班组工作票的任务、内容,对照查阅相应的接地线使用登记本,发现一些单位在进行短时检修工作时,没有使用携带型短路接地线。有些工作票上写着要装设接地线,而实际上没有装设。在许多情况下,班组作业人员相信在停电的设备上短时工作是不会有电的,这是一种侥幸心理,特别在持续工作时间较短的场合,这种现象较为普遍。 为此建议:要严格执行《安规》的规定,装设接地线会增加许多工作量,但对防止突然来电,**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全部或部分停电的设备上工作,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是保证作业人员生命安全的三项重要技术措施,而且装设接地线是确保人身安全较直接较可靠和最后的一道关卡。以电力线路检修为例,虽然设备已停电,但仍有以下几种可能导致设备随时带电: 1)因误操作引起的对停电线路的误送电; 2)用户自备发电厂误向系统反送电; 3)双电源用户因闭锁装置失灵通过备用电源向线路反送电; 4)临时外引低压电源误经变压器向高压测送电; 5)电压互感器向停电设备反送电; 6)交叉跨越处与带电导线可能发生的直接接触; 7)由交叉跨越或平行线路等引起的感应电; 8)停电线路遭受雷击造成的线路带电。 由此可见,短时工作尽管时间短,一旦来电,人身安全就没有**,应从根本上解决思想认识问题,不要因为怕麻烦,而拿生命安全作*注。